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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出轨 和别人生了孩子 他起诉女方离婚 还了彩礼 法院裁定!
“牵着你的手,和你的儿子白头偕老”是每个人都向往的爱情和婚姻。现实中的婚姻生活,除了跌宕起伏,更多的是面对生活的跌宕起伏,夫妻同甘共苦。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人民法院审结因男方出轨导致离婚一案,要求返还彩礼。
原告刘于2011年冬与被告罗相识,并于2012年1月登记结婚(均再婚)。婚后,被告罗某于2012年5月左右外出打工。2013年被告人罗回国时,发现原告人刘与其他异性同居并有子女,故继续外出打工,未再返回。双方分居以来,没有一起生过孩子,没有共同财产。双方谈婚论嫁时,原告刘在双方家属及介绍人见证下,以现金形式向被告罗某支付人民币3万元,未出具借条。2020年10月,原告刘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被告罗返还3.1万元。
照片:视觉中国
经审理,法院认为原被告与被告婚前认识时间较短,婚前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较差;婚后,被告同居数月后外出打工,双方长期缺乏沟通,没有培养和建立良好的婚姻关系;2013年年中,被告人罗发现原告人刘与另一名妇女发生性关系并生育一名子女后,停止了与原告人刘的沟通。双方分居足以确认原被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已经破裂,没有和解的可能。原告刘要求与被告罗离婚,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
原告刘向被告罗支付的现金3万元,是在双方家属及介绍人见证下,谈婚论嫁时支付的。原告刘主张该笔款项为借款,但未提交双方的借据、借条等证据予以证明。结合付款的具体时间和环境,本院认定该笔款项为原告刘按照习俗向被告罗支付的彩礼。原告刘诉称,被告罗某的父亲向其索要1000元用于治疗被告罗某与其前夫婚后所生子女,但未提交相应证据证明事实存在,且原被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借款意图,本院不予认可。原告刘向被告罗支付彩礼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共同生活,没有证据表明支付彩礼给原告造成生活困难。结合原告刘与其他妇女交往并生育子女的过错情节,
潇湘晨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报道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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