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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宁德市是否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处罚致敬?真的!4个包装可选

发布于:2020-12-21

公众微信朋友圈截图

王小姐,福建宁德市民,因骑电动车未戴安全帽被交警拦下。为了逃避惩罚,她在微信上发了这样一个朋友圈,等着28个赞收齐再发布。

非法公民登记信息并选择处置方式

记者从福建省宁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吴丽婷中队了解到,为改善交通秩序,引导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该中队广播电视亭宣传教室近日正式开放,针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客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创新“四位一体”的违法处置方式。

市民骑电动车不戴安全帽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的,除了批评教育外,还可以将其交通违法行为上传至微信朋友圈,收集28个赞的免于处罚。当然,如果违法司机不愿意在朋友圈暴露自己,也可以自由选择担任交通志愿者,参与路口劝导,学习观看交通法规的视频,或者依法接受各种‘套餐’。”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吴丽婷中队队长江林说。

据悉,这种“4选1”的非法处置方式是:

1.朋友圈赞:向微信朋友圈发布规定内容或编辑相关内容,收集28个赞,收集截图,定期在墙上宣传;

2.参与交通疏导:在路口参与交通疏导15分钟;

3.流量视频学习:观看流量推广视频30分钟;

4.接受违法处罚:当场对违法者处以罚款。

适用于这种“四取一”非法处置方式的违法行为包括:

1.骑摩托车时不要戴安全帽

2.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红灯)

3.行人不在人行道上行走

4.行人不走人行横道就穿过高速公路

5.人行横道隔离设施

6.逆向驾驶电动自行车

7.驾驶电动自行车不遵守交通信号规定(闯红灯)

8.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的

在宣传教室努力学习的市民和教书的警察。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福建频道

编辑黄品超

流程编辑刘伟力

标签: 交通 朋友圈 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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