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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逃税转账 对方拒不退还 法院:不支持拒绝!

发布于:2020-12-30

现实中,为了达到所谓的“降低经营成本”的目的,一些企业一再禁止找人通过虚假会计开具增值税发票。很多人误以为掩盖偷税漏税导致的虚假支付没有风险,即使开票方拒绝退回,也可以通过诉讼追回。事实上,法律并不保护罪犯的非法利益纠纷。近日,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以虚假支付掩盖偷税漏税导致不当得利返还纠纷。12月30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进行了报道。

2017年,A公司承包了一个停车场项目。期间,甲公司为了达到偷税漏税的目的,找到了与其无业务往来的乙公司,合谋为甲公司开具了3张总额为30.19万元的增值税发票.为了掩盖违法事实,双方约定甲公司将发票金额假借转账至乙公司账户,乙公司扣除若干手续费后将余额返还给甲公司。后来,乙公司按承诺开具发票,甲公司先向乙公司转账136,902.18元,扣除相应费用后,乙公司当天将余额127,850元转回给甲公司项目负责人。之后,甲公司将票面余额164,997.82元(301,900-136,902.18)转让给乙公司,但乙公司未按承诺归还。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缺乏占有164,997.82元的法律依据,应予返还。因此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法院,要求B公司返还164,997.82元。B公司没有回复。

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和乙公司通过开具增值税发票,合谋逃避国家税收,严重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A公司主张的164,997.82元是掩盖偷税漏税的虚假转账,属于非法负债,不受法律保护。最后,法院驳回了甲公司的索赔.

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找人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目的是偷税漏税,损害公共利益,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的行政甚至刑事责任。行为人为掩盖偷税事实而实施的虚假支付行为,本质上是违反法律、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的,不应受到民法的保护。结合本案例,分析如下:

一方面,从违法性来看,本案虚假支付的原因是严重违法的。本案虚假支付的原因是为了掩盖非法购买增值税发票的违法事实。请人代开增值税发票,会造成国家税收流失,危害国家和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转。是一种社会危害极大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受到刑罚处罚。

另一方面,从价值取向来看,未能保护为掩盖逃税等严重违法事实而作出的虚假支付,将有助于形成正确的行为准则,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人制造虚假流水,以掩盖非法购买增值税发票的违法事实,说明他将虚假支付行为置于法律和公序良俗的规制之外,法律对他最好的制裁就是让他的目的落空,即不支持返还。

有人认为不支持退货不会让开票方非法获利。但是两害相权取其轻,如果支持返还,就会形成法律纵容甚至鼓励非法活动的不良倾向。因此,即使开票方获利,也不能支持虚假付款人的退货请求。当然,如果开票方的行为构成其他犯罪要件,则应承担相应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行为人找人代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违反国家法律,严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代理人拒绝返还虚假支付时,行为人以不当得利为由请求法院责令返还,缺乏

潇湘晨报苏州工业园区综合人民法院和江苏高院

[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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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公司 虚假 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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