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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杭州要为乘用车设立“区域指数”和“浙江A区域号牌”!今天开放评论
1月5日,杭州公开征求关于乘用车“区域指标”和“浙江A区域号牌”设置及相关配套措施调整方案的意见。
为了方便人民出行,扩大市民获取乘用车指标的渠道,加强城市交通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批准,1月5日,公众就乘用车“区域指标”和“浙江A区域号牌”的设置及相关配套措施的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相关征求意见稿已于2021年1月5日至2021年1月14日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公告公布的电话、电子邮件和邮寄地址给予反馈。
一、关于“区域指标” “浙A区域号牌”的设置。
杭州在乘用车其他指标上增加了“区域指数”。“区域指数”最大的特点是不需要抽奖或竞价,只要符合增量指数申请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直接申请“区域指数”。“浙江A区域号牌”是指在本市“区域索引”中登记的乘用车专用号牌。“浙江某区域号牌”的交通管理,按市公安交警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那么如何申请“区域指标”呢?
据了解,只要符合杭州市乘用车增量指标申请条件并通过审核的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指定网站、平台、乘用车控制窗口直接申请“区域指标”。个人可以直接申请一个“地区指数”,单位一年内只能直接申请一个“地区指数”。
拥有“浙江省A区号牌”乘用车的个人或单位可以参加摇号竞价。“浙江A区域号牌”小巴可以改为“浙江A号牌”小巴。
持有有效未使用的“区域指标”或“浙江某区域号牌”乘用车的单位和个人,不影响其参加乘用车招标或抽签的资格。增量指标(更新竞价除外)和“区域指标”不能用于个人名下第二辆乘用车的登记。简单来说,如果一辆名下有“浙江A区域号牌”的客车通过抽奖或竞价获得了“增量指数”,那么“增量指数”不能用于其名下第二辆客车的登记,他只能选择其中一辆,或者用“增量指数”将“浙江A区域号牌”客车改为“浙江A号牌”客车,或者放弃“增量指数”。
“浙江某区域号牌”组合模式。
目前“浙江A区域号牌”的组合方式是“浙江A”后的2、5位或3、4位为字母,其余为数字,如“浙江A 5B55B”或“浙江A 55BB5”。
区域指标建立后,县(市)现行指标分配将同时取消。
二、关于“浙A号牌” “浙A区域号牌” “非浙A号牌”小客车限行范围和时段。
为了配合浙江A区域牌照的设置,杭州将对现有的“非高峰限行”和“紧急通信”措施进行统一调整,具体来说,浙江A号公交“非高峰限行”措施不变,增加浙江A号公交的范围和时限,调整非浙江A号公交的范围和时限。
其中增加了“浙江A区牌照”,限制乘用车的范围和时限。限制区域:石祥西路-石祥路-石祥东路-杭蒲高速公路-绕城高速公路(北线)-东湖南路-九堡桥-桐城高架-通惠北路-通惠中路-通惠南路-陈晖路-凤庆大道-文彬路-枝江大桥-知浦路-紫芝隧道-紫金港公路隧道不含杭蒲高速公路和环城高速公路。限制时间:城市周边高速公路内所有高架道路、高速公路(包括匝道、辅助桥梁、隧道)的限制时间为工作日7:00-10336000、15336000-20336000;限制范围内其他道路的限制时段为工作日7:00-9:00和16336030-18336030。此外,全断面限制范围为《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汉[2014]54号)规定的限制范围(含边界道路)及城市周边高速公路内的所有高架道路、高速公路(含匝道、附属桥梁、隧道)。相应工作日结束时的限行包括“全号限行”以外的道路。
调整“非浙江A盘”的限行范围和时间段,限行范围为环城高速封闭区域内杭州所有道路。其中,高速公路不包括。限制期为城市周边高速公路内所有高架道路、高速公路(包括匝道、辅助桥梁、隧道)7:00-10336000和15336000-20:00工作日;其他道路的限行时段为工作日7:00-9336000和16336030-18336030。此外,“非浙江A板”乘用车仍限于全断面。
据了解,除上述调整措施外,现有的已在本市注册并随后增加使用
指标、更新指标登记的“浙A号牌”小客车,其限行范围、限行时段和限行规则不变。杭州市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交通管理措施调整示意图
三、关于“急事通”的调整,增加本省“非浙A号牌”小客车“急事通”申请次数。
根据“浙A区域号牌”设置工作需要和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错峰限行”调整,杭州对“急事通”措施进行了相应调整。
其中对确需在受限工作日高峰时段进出限行区域的本省“非浙A号牌”小客车,增加“急事通”允许通行次数。即一个自然年度内允许通行的次数不超过24次,且每个自然月不超过3次。外省号牌(“非浙号牌”)小客车允许通行的次数不变,即一个自然年度内允许通行次数不超过12次,且每个自然月不超过3次。
四、过渡期内,个人名下“非浙A号牌” 小客车,符合条件的可办理迁入本市的变更登记手续。
目前设置1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符合条件的杭州市民本人的“非浙A号牌” 小客车可以转入本市,具体如下:
1.2021年1月5日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的“非浙A号牌”小客车。
2.凭本人持有的有效小客车增量指标、更新指标或区域指标均可办理迁入本市的变更登记手续。
3.截止日期:2022年3月1日(不含)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