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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烂尾楼!昆明市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 专项资金按比例用于动态监管

发布于:2020-11-10

为了进一步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避免烂尾楼,昆明市近日要求对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监管。

10月30日,昆明市委副书记、市长王锡良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是指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银行对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第三方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将预售资金存入银行的专项监管账户,只能用于本项目的建设,不得随意提取或使用。

本次昆明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将重点加强主城区中心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项目资金监管。同时,所有预售资金应存入专门账户。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分阶段、按比例进行动态监管,监管资金额度为项目预售总额的30%。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经营业绩和信用记录,对商品房预售资金进行监管。

对于出现异常情况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如项目停工、拖欠农民工工资、查封监管账户等。),市、区两级进行综合风险判断,对监管层级进行分类,相应增加监管资金额度。

具体而言,为进一步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昆明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昆明将按照“政府引导、银行监管、专项资金”的原则,加强对主城中心区即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呈贡和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项目的资金监管。

同时,购房人凭商品房预售资金支付通知书将房价存入监管账户,并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应与监管银行签订监管协议;购房人凭商品房预售款支付通知直接将房价款存入监管账户。系统确认首付款或一次性付款全部付清后,商品房会在备案系统上签字备案;对于购房人的抵押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抵押银行批准贷款后10日内授权抵押银行将款项划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否则,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将自动关闭该项目的网上签约备案功能。

在商品房预售资金分级监管方面,所有商品房预售项目的预售资金都要存入专户。根据专款专用的原则,动态监管应分阶段、按比例进行。监管资金额度为项目预售资金总额的30%。资金使用节点为首套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的形象进度、主体结构验收、竣工验收记录,高层建筑增加“建设到一半”节点;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经营业绩和信用记录,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分级监管。

商品房项目预售异常的,应当相应提高监管资金额度。监管办法指出,要建立市、区两级联动工作体系,采取“区一级定期检查、市一级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于异常情况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如

除昆明外,近期有多个省市出台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新政策,包括山东省枣庄市、浙江省秦皇岛市、河北省银川市、宁夏泸州市、四川省嘉兴市、浙江省石家庄市、河北省福州市等。

其中,山东省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发布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号文件,对预售资金的归集和存储、预售资金的支出和使用、预售资金监管的终止和解除从11月1日起进行了明确规定。

最近半月刊文章也指出,为了从源头上杜绝烂尾楼的产生,改革商品房预售制度势在必行。用更大比例的自有资金开发,将有助于迫使开发商努力建设更好的商品房。同时,真正的商品房摆在我们面前,买卖双方的矛盾和纠纷会更少。改革不能“一刀切”,步子不能太大。降低烂尾楼风险,当务之急是加强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确保其仅用于本项目建设,不得随意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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