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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通知家长 班主任被其他家长泼:泼的水罚款200元

发布于:2020-12-02

根据河北省冀中市八喜公安局12月1日晚发布的公告,近日,网上出现“一名家长反映老师索贿被其他家长声讨,因找家长论被拘留20天”的报道,引起社会关注。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2020年10月16日,辖区居民任某某(女,河北省霸州市人)向八喜分局长安派出所反映,王某某(女,河北省霸州市人)和(男,河北省霸州市人)多次威胁人身安全。

经调查,任某某和王某某是辖区内某学校同班四年级学生的家长。10月14日至26日期间,王某某在学校威胁恐吓任某某的女,扰乱教学秩序;指使刘在班级微信群侮辱任某某;他还踢门,辱骂和威胁刘,当他去任何一个人的家。上述事实有犯罪人陈述、举报人陈述、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据证实。总之,王的行为构成侮辱,威胁人身安全,扰乱单位秩序。情节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王决定并合并行政拘留10日;刘的行为构成对人身安全的侮辱和威胁,情节严重。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 国治 安管理 处罚 法》的有关规定,对刘分别决定并合并行政拘留10天。

2020年10月30日,王某某对任某某提起诉讼,公安机关于当日受理调查。关于任某某“在学校门口组织家长侮辱王某某,并将母亲推回家”的指控,经调查取证,并无违法事实;关于任“在教室侮辱母子”的指控,经调查取证,任没有侮辱母子,但有扰乱单位秩序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对任给予警告和治安处罚;关于任某某“在办公室给王某某泼热水”的指控,经调查,任某某因王某某先威胁女儿,后相互撕毁,在老师办公室与王某某发生口角。过程中,任某某将室内脸盆里的水(室温)泼到王某某身上。上述情况得到了证人证言的证实。两种行为都构成殴打他人。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任某某罚款200元,王某某罚款100元。

在这里,警方呼吁群众在遇到麻烦时保持冷静、理性、克制,依法解决问题,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共同为社会俱乐部营造和谐稳定的生活环境。

(北青-北京头条记者戴幼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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