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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公司 现在大股东占用资金 监管力度大 持续压力大

发布于:2021-01-21

新华社北京1月21日电(记者李静)刚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东方股票再次爆发。1月19日晚,沃斯宣布,公司发现控股股东华融实业及其控制的公司被动占用公司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公司被动占用公司资金余额10.998亿元。该公司表示,如果控股股东不能按时还款,公司股票可能会被警告其他风险。1月20日,沃斯股价跌至3.95元。

无独有偶,1月18日晚,数字科技在去年底宣布,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通过保理和业务支付等非经营性方式占用公司资金。如果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能在2021年1月25日前解决公司资金非经营性占用问题,公司股票将从当日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1月26日复牌,之后将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记者梳理公告,发现近期多家上市公司爆出公司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以非经营性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1月14日,费仲股份有限公司宣布,由于实际控制人的关联公司占用公司8.31亿元,未及时披露,黑龙江证监局拟对公司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责令改正;1月5日,ST金华宣布,由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非经营性资金以及公司定期报告会计差错,公司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纪律处分和监管关注决定;2020年12月31日,证监会披露,河南钻石涉嫌重大财务欺诈,实际控制人在2016年至2019年期间已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3亿元以上。

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总监陈力表示,长期以来,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经常发生在年末,因为年末各种结算和支付相对紧张,现金流压力相对较大,部分上市公司大股东会违规挪用资金。在他看来,这种情况是应该区分的。如果是恶意非法占用,必须从强监管的角度进行处罚。

武汉科技大学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大股东非法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实际上都是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侵犯,也反映出上市公司缺乏公司治理和内部风险控制机制。

事实上,监管部门对大股东非法占用资金一直采取强烈的监管态度。去年10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明确指出,要严肃处理资金占用和非法担保问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关联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上市公司利益。对于已经形成的资金占用和非法担保问题,需要清偿或限期解决;对限期整改或新增资金占用、非法担保等问题,要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推进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加大对金融诈骗、资金占用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中国证监会副主席严庆民去年也公开表示,要不断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特别是资金占用、非法担保等风险迹象或违法事实等行为,必须严厉打击,做到“早、小、痛”。

董登新强调,要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首先要提高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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