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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房地产贷款集中通知 未上调监管指标上限
《21世纪经济报道》独家从业内人士获悉,在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近两个月后,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和上海银监局近日发布了关于与广东和海南不同的是,上海的相关监管指标与上述 《通知》 保持一致,并未修改辖内法人银行房地产贷款考核指标具体上限。地方房地产贷款集中的通知
换句话说,根据《通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包括两个指标:房地产贷款比例和个人住房贷款比例,对于第三档、第四档、第五档银行, 《通知》 规定,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分别为22.5%、17.5%;17.5%、12.5%;12.5%、7.5%。而上海照此执行。
此前,《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得的材料显示,广东将三四家关联银行房地产贷款集中度上限分别上调2个百分点和2.5个百分点;海南将三级关联银行房地产贷款比例提高了2.5个百分点。
广东和海南之所以能在《通知》的基础上放宽,是因为根据《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各副省级分行可以会同当地银保监派出机构,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结合当地经济金融发展水平、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具体情况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特点。根据本通知第三、四、五条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在增减2.5个百分点的范围内,合理确定辖区内相应档次的地方法人银行金融机构适用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
因此,客观上来说,上海三、四、五档银行较少,本地法人银行中资产规模较大的上海银行也被划归到第二档中,没有多少银行受当地房地产集中管理制度的约束。从从不浮动考核指标上限的做法来看,上海更严格,合规压力更轻。
(作者:周晏延编辑:李熠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