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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市场巨变?农村宅基地也收费了 河南新政来了

发布于:2020-11-10

一个村民虽然有两个以上宅基地,但总面积不超过167平方米的,认定为宅基地。新批准的宅基地按规定每处不得超过167平方米。

近日,河南新乡某镇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改革,分步收取“一户一房”超标部分,引起关注。

券商的中国记者了解到,石坡沟镇的公开信中对征收对象、“一户一居”的认定标准、征收标准、支付主体、征收方式、使用范围等都有明确规定。

据经纪中国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介绍,宅基地是保障居民生活权益的土地资源,但在使用过程中存在诸多滥用、误用和闲置现象。石坡沟镇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分步收取“一户一房”超标准占用费,可以理解为“超占用加罚款”。目的是保证宅基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保证宅基地资源的公平,提高宅基地使用效率。

石坡沟镇对宅基地的剩余面积分步收费

近日,河南省新乡市石坡沟镇农村宅基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全镇群众发出公开信,明确提出要在全镇范围内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指导方案明确了征收对象、“一户一房”认定标准、征收标准、支付主体、征收方式和使用范围等内容。

来信指出,在全镇全面实施农村宅基地改革的决定,是为了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员会关于深化农村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完善宅基地日常管理制度,强化土地公有制,建立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农村集体土地的机制。

石婆固镇“一户一宅”的认定标准为:

1、农民只有一个孩子,认定为家庭。

2、农民有2个以上子女,但只有一个儿子,作为一个家庭。

3.农民有两个以上儿子,父母与其中一人共同生活的,视为一户,其他儿子年满18周岁后可以视为一户。

4、一个村民虽然有两个以上的宅基地,但总面积不超过167平方米,则认定为一套房子。

5.对于新农村社区,单户被认定为一户,多层和高层单位不被认定为一户。

6、新批准的宅基地,必须按规定每户不得超过167平方米。

石婆固镇对“一户一宅”超出起征点面积的多出部分实行阶梯式计费,指导标准如下:

(1)面积超过1-5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年2.5元/平方米收取;

(2)面积超过51-10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年5元/平方米收取;

(3)面积超过101-20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年10元/平方米收取;

(4)面积超过201-300平方米的部分,按每年20元/平方米收取;

300平方米以上的宅基地,不鼓励实行有偿使用政策,建议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组织回收。

根据石坡沟镇的有关规定,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收取,镇政府负责指导。每年第一季度是集中支付有偿使用费的时间。按照“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宅基地有偿使用费纳入村级账户管理,主要用于村庄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宅基地退出补偿等。

目标是实现农业土地的集约有序管理

宅基地是保障居民生活权益的土地资源,在农村改革和发展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当今宅基地的使用过程中,存在着滥用、误用、闲置宅基地等诸多行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在接受一位中国券商记者采访时表示,石坡沟镇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分步收取“一户一房”超标部分,可以理解为“过度占用和罚款”,目的是保障宅基地资源的合理使用,确保宅基地资源的公平,提高宅基地使用效率。

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到,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房屋、附属房屋和庭院,不包括与宅基地相连的农业生产用地和宅基地范围以外的农民占用的库嘎吉。

我国现行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基本特征是:集体所有、成员使用,一户一宅、限定面积,无偿取得、长期占有,规划管控、内部流转。

其中,“一户一宅”制度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在人均土地面积小、不能保证一户拥有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有房住。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明确了一户一居宅基地分配制度,明确宅基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有偿自愿退出,鼓励闲置宅基地和闲置房屋的振兴和利用。

据了解,事实上,自2015年国土资源部启动宅基地改革试点,重点解决城镇化进程中宅基地闲置问题,引导进城落户和宅基地超占的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以来,翼城、湖北、大理、云南、余江县、江西、平罗、宁夏等地在国家授权下探索了自己的解决方案。如湖北翼城,根据宅基地使用者身份和宅基地使用现状,对超占部分按时间、面积、面积标准收取有偿使用费;云南省大理市按照宅基地上房屋的使用面积向集体征收土地收益,从事客栈餐饮等经营活动;江西余江县、安徽金寨对退出宅基地或放弃建房到城市买房的农民实行住房补贴;宁夏平罗探索建立农村老年人“土地养老”模式,允许农村老年人自愿将宅基地、房屋和承包经营权返还集体,替代养老服务。

但是国家对于“一户一房”的超标占用费没有统一的规定和标准。目前只有个别地区因地制宜地制定计划。然而,国家对农民的宅基地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收回有明确的规定。其中之一是在确定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时,如果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可以在土地登记卡和证书上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金额。今后家庭建房或拆除、改建、改建现有房屋时,或政府依法进行规划改建时,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超出部分由集体收回。

标签: 宅基地 固镇 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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