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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银监局: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
为了督促辖区内商业银行进一步落实《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的要求,1月29日,上海银监局发布了《上海银保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对上海辖区内商业银行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和住房信贷管理提出要求,要求其重点抓好以下八个方面。
一是严格执行房地产贷款业务监管要求,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审查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债务偿还收入比例和贷款限制。
二是严格实行房地产贷款集中管理,加强房地产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比例管理。这一要求主要针对辖区内中资本地法人银行。对于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超标的相关法人银行,将有针对性地加强过渡期的业务调整。
三是严格审查首付资金来源和偿付能力,强化首付资金真实性审查要求,认真评估借款人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四是严格加强借款人资格审查和信用管理,按照我市限购政策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借款人特别是离婚夫妻的资格审查。同时,加强个人住房贷款合同管理,加强对各种失信行为的约束。
五是严格管理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重点支持借款人购买第一套中小自住住房的贷款需求,只向购买主体结构封顶住房的个人发放住房贷款。
六是加强信贷资金使用管理,强化使用预警。防止消费贷款、经营性贷款等信贷资金被非法挪用到房地产行业。完善信贷资金使用监控和拦截机制。
第七,严格管理房地产中介机构的业务合作。实施业务合作准入和名单管理,建立贷后质量监控和中介退出机制。对于发现有为买家提供首付支持、配合“包装公司”帮助伪造贷款资格、收入证明等违法行为的房产中介,将立即终止合作,并被列入黑名单,提交上海市银行业协会。
八是立即开展风险排查,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金融风险的监测、分析和评估。
当天晚些时候,上海银监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在《通知》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关于下一步如何采取措施确保《通知》的有效执行,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上海银监局将根据我行房地产政策执行情况和自查情况,对房地产贷款业务进行专项检查,并依法采取监管措施,促进上海商业银行住房金融业务稳定运行。与此同时,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继续加强对上海房地产信贷运行的监测和分析,督促辖区内商业银行在房地产市场调控中严格执行国家“一城一策”、“一城一策”的工作要求,坚持“房为住,不为投机”的定位,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促进上海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