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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广东同步 海南还将小银行抵押贷款上限提高了2.5个百分点

发布于:2021-02-23

与广东同步,海南省也出台了实施房地产贷款集中管理制度的文件,决定将三级(中资小银行和非县域农村合作机构)房地产贷款比例上限提高2.5个百分点至25%。

2月20日,央行海口中心支行举行新闻发布会。考虑到海南省产业发展现状和当地法人银行金融机构的实际经营情况,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与海南省银监局共同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实施海南省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通知》。

央行海口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管理部副主任石海峰表示,根据规定,海南省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适用三档至五档。省内大多数地方法人银行金融机构符合房地产集中管理制度的要求。更符合海南实际的海南在全国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要求的基础上,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确定上调第三档(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2.5个百分点至25%,帮助相关机构更合理地优化信贷结构。

《21世纪经济报道》年2月22日独家报道,央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发布《关于广东辖内(不含深圳)内地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管理的通知》,对广东辖内三、四、五级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提出具体要求。

他们是:第三档中资小型银行和非县域农合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分别为24.5%、19.5%;第四档县域农合机构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分别为20%、15%;第五档村镇银行房地产贷款占比上限、个人住房贷款占比上限分别为12.5%、7.5%。

2020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的通知》,设定房地产贷款余额上限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不同档次上限。

根据要求,房地产贷款余额上限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上限分为五个档次:大型中资银行分别为40%和32.5%,中型中资银行分别为27.5%和20%,小型中资银行和非县级农村合作机构分别为22.5%和17.5%,县级农村合作机构分别为17.5%和12.5%,村镇银行分别为12.5%

此外,中央银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会同当地银监会派出机构,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根据本通知第三、第四、第五条房地产贷款集中管理要求,结合当地经济金融发展水平、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具体情况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特点,合理确定辖区内相应档次的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管理要求。

央行海口中心支行表示,将继续与海南银保监管局共同监控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运行情况,引导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超限额有序减少房地产贷款;引导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符合管理要求的地方法人银行金融机构稳步开展房地产贷款相关业务,保持房地产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比例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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